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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加强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管理

信息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590 日期:2018/7/3 11:24:49

省住建厅加强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管理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简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我省承接业务的信息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近日,省住建厅开发“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要求加强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省住建厅规定,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的,应当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不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不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人员,不得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

凡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申请: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无法查询的外省建设工程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近两年内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近两年内有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其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在办理信息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存在其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省住建厅强调,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诚信管理纳入省内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与诚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