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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省气象局 浏览次数:1985 日期:2019/7/8 16:41:09

江西省气象局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9-06-28 09:43:32打印本页


 

各市、县(区)气象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文物局),各省直文博单位,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28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含纪念馆,下同)防雷安全管理,减少雷电灾害对文物建筑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

雷电灾害危及文物建筑、博物馆和人员安全,防雷减灾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是雷电多发地区,雷击因素容易直接或诱发导致文物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气象、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博物馆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防雷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气象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的防雷安全工作。

二、完善防雷设施,消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雷电灾害隐患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QX189-2013)等规定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文物建筑,以及按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规定要设置安全、有效防雷装置的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重点实施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革命博物馆和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的防雷工程,逐步安装完善防雷设施,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要求的目标。已安装防雷设施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设施安全

各级气象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要建立和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措施、任务和责任。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灾害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应及时向当地气象和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预警,充分利用现有的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仪、天气雷达等设施,为游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准确、高效的雷电监测预警服务。

四、强化科普宣传,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科学避险能力

各级气象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雷电灾害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宣传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防雷科普知识。要建立一套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的防雷安全宣传机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防雷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工作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文物保护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要完善防雷应急预案,针对雷电时常伴有大风暴雨等天气,适时安排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损害文物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开展隐患排查,保障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

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对本辖区所有按规定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填写《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并报设区市气象和文物行政部门。8月底前,各设区市气象和文物行政部门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隐患检查统计表》(附件2)。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防雷检查作为文物安全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积极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省直管县(市)的检查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负责协调组织。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联系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刘乐0791-88699838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督察处  李靖0791-88916791

 

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防雷安全

隐患自查表

  2.各设区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

防雷安全隐患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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