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管理,强化防雷安全监管,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资质单位检测有关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
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
(二)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联系方式等);
2.在赣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含:专业技术职称、防雷检测能力(水平)评价、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
3.在赣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时使用的检测设备信息(包含:设备(仪器)清单、购买发票、仪器检定证书等);
4.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材料、在赣常驻地址相关证明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以上相关佐证材料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在赣开展业务前,通过江西气象公共安全监管平台(http://10.116.52.126:8088/App.html)向江西省气象局报告检测单位信息。
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四)信息公开
完成信息报送后,由设区市气象局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相关信息核实,如果所提供材料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省气象局将在江西省气象局官网进行信息公开。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资质单位(包含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分支机构)。
(二)报送内容
1.检测业务基础信息(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防雷类别、检测类型、检测人员、批准人员等项目基本信息);
2.上传检测报告(以最新的《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模板为准)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检测单位应在出具检测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上传检测项目信息。
操作方式详见附件2。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报送
(一)报送主体
江西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报送内容
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4月-6月)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qxxzsp.cma.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赣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赣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要主动报送检测单位信息。报送前,应及时注册并登入江西气象公共安全监管平台(http://10.116.52.126:8088/App.html)。单位、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报送。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前,应及时注册并登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创建开通业务账号、分支机构账号及分支机构业务账号,完成检测机构账号密码修改工作。详见附件2。
(三)主管部门将依据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填报的信息实施监管,检测项目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为判定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及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提供的检测单位信息、检测项目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无误、无遗漏。拒绝报送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纳入信用、质量等监管。
(四)按本通知要求实施信息报送后,原《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对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赣开展相关检测业务进行信息登记的公告》自行废止。
咨询电话:0791-88699838
附件:1.《江西气象公共安全监管平台》(企业版)用户手册
2.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手册(江西版)
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