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通知》要求,中国气象局作为主管部门,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完成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两项改革。
《通知》强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针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通知》明确,升放气球资质证由省、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优化审批服务,确保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确保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等材料。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针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要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针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要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近年来,气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方面,取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不再将作业人员资格作为申请升放气球资质的前置条件;取消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事项,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同时按照简政放权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将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从3年延长为5年;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的实施机关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方面,气象部门取消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降低了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从业经历等,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作者:王亮 刘可东 责任编辑: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