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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江西省气象局 浏览次数:781 日期:2022/4/20 15:01:46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令第38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和《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赣气规发〔2021〕15号)有关规定,在本省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从取得资质证书的次年起,应向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将上一年度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年度报告形式上报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

一、报告相关要求

(一)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本省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填报电子年度报告,同时以PDF格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年度报告附件(附件1)。

(二)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单位,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邮箱jxqxflgl@163.com以PDF格式上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年度报告(附件1)。

二、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信息及技术人员信息;

(二)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

(三)仪器设备信息;

(四)上年度检测项目信息;

(五)填写年度检测工作综述。

(六)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应用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资质升级、信息登记公示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乐  吴巍

联系电话:0791-88699838   0791-8869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