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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江西省气象局 浏览次数:1221 日期:2024/4/1 16:09:17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和《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赣气规发〔2021〕15号)有关规定,请在本省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从取得资质证书的次年起,应向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将上一年度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年度报告形式上报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

一、报告相关要求

(一)本省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填报电子年度报告,同时以PDF格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年度报告附件(附件1)。

(二)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单位,在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邮箱jxqxflgl@163.com上传WORD格式和PDF格式的年度报告(附件1——PDF格式为上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三、报告应用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资质升级、信息登记公示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高婵  夏雪

联系电话:0791-88682139 0791-8869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