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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具有防雷检测资质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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