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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再次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信息来源:中国气象局 浏览次数:1297 日期:2021/8/20 12:22:25

 日前,中国气象局下发《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qxjfgs@cma.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1000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

      附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4月7日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公布,2020年11月29日第38号令修订)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第四项中“产权证明或者”。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中的“降低等级”。

(三)删去第二十八条中“降低等级或者”。